资讯中心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2026-07-01 09:37:59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农产品合格证监管食品安全阅读量:22

导读:山西两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链条监管执法,压实产销两端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部门联动严守食用农产品安全。
  各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6〕8号)要求,结合我省夏季果蔬监管、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际,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严厉打击合格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现就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合格证开具与查验使用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实生产源头与产地收贮运环节,确保合格证规范开具。把合格证开具培训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动态完善生产企业、合作社、产地收购商等主体名录;督促生产主体规范填证、落实主体承诺责任,建立开具台账,台账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要鼓励小农户主动开具合格证,引导各具备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规范合格证编号,实行一主体一码、一批次一号,提升合格证可追溯性。要结合时令果蔬和重点品种监管工作,全面排查产地收贮运环节风险隐患,实施收购商联合监管,探索实行产地收购商备案管理、信用承诺、分类监管,明确场所、设备、质量安全责任等准入要求,指导督促收购商依规索取、妥善留存合格证,外购分装后外销的产品需重新出证存档,通过全链条规范实现日常闭环管控,确保合格证应开尽开、应收尽收、应附尽存。要将合格证开具与产地检测联动,重点品种上市前须速测合格,严禁不合格农产品附证上市。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抓市场销售环节,落实合格证查验准入。要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健全合格证查验制度,严禁代开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的农产品须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要督促商超、便利店、餐饮单位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完整留存合格证与进货凭证,进货务必索取合格证,凭证留存不少于6个月,规范建立进货台账。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对未按规定附具、提供虚假合格证的行为,及时记录信息并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聚焦合格证开具、收取、凭证留存全链条,从严查处生产及产地收贮运环节违法行为。要将合格证开具、索证、存档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巡查主要内容,重点查处应开未开、信息不实、虚假冒用、伪造变造合格证,以及违规用药、违反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仍虚假开证、收购主体拒不索证、未按规定留存凭证等行为。要加大典型案例查办力度,强化执法警示震慑。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销售环节,从严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要强化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批市场开办者查验责任、销售者进货查验与台账留存义务,严厉查处进货不收证、留存凭证不达标、采购和销售无合格凭证农产品等行为。对农批市场临时开证、违规代开合格证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联动处置不合格产品,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产地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做好下架、召回、销毁等闭环处置。
 
  三、深化协同联动,构建全链条监管闭环
 
  各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和双向通报机制,及时共享开具主体名录、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违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抽取合格证向农业农村部门核对真伪,协同处置违法违规问题。聚焦本次合格证执法专项整治,紧盯批发市场违规开证、产销衔接盲区、合格证假冒伪造、索证存证不到位等跨环节监管短板,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与明察暗访,协同查办跨链条违法案件。强化行刑衔接与信用惩戒,将合格证相关处罚信息纳入信用公示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不合格农产品闭环处置,产地检出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农业农村部门第一时间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端发现合格证源头违法线索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农业农村部门溯源查处。
 
  四、从严压实工作举措,全力推进监管执法落地
 
  (一)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整治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各地要聚焦生产、收贮运、市场销售全链条突出违法问题,采取拉网式排查、突击检查、靶向执法等方式,从严快查违法违规行为,迅速形成专项整治高压严管态势。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合格证监管执法、线索核查、案件查办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省级必要时会提请食安办运用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及时约谈提醒。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将此次合格证监管执法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畴,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抓实抓细。
 
  (二)强化基层执法能力保障
 
  各市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围绕合格证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点、执法程序、案件办理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办案水平。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合格证制度规定与监管执法要求,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规范信息报送与案例发布
 
  各市要于2026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进展、案件查办情况及推荐典型案例,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省级对各地报送案例统一遴选,按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做到查处一起、规范一方、警示一片。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监管局
 
  联系人:王欣捷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本文系转载,转发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告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农业商情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农业商情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农业商情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农业商情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农业商情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热门搜索:

    有机原料化工中间体液体有机原料氧化物信号隔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