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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银川市2026年蔬菜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展示点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

2026-04-07 13:22:56来源: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关键词:蔬菜阅读量:1

导读: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财政支农(提前批)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6〕3号)和自治区园艺技术推广站《关于组织实施好2026年冷凉蔬菜产业项目的通知》(宁园(计)发〔2026〕4号)要求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财政支农(提前批)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6〕3号)和自治区园艺技术推广站《关于组织实施好2026年冷凉蔬菜产业项目的通知》(宁园(计)发〔2026〕4号)要求,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立足银川市蔬菜产业发展实际,由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计划实施蔬菜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展示点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决定采用公开遴选、综合评比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合作单位2家开展合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择优遴选、实地踏勘、综合评比等方式相结合确定最终实施主体。

二、实施内容

(一)设施番茄新品种筛选试验及菜用番茄新品种展示

计划引进耐热、抗病毒、高产优质的果菜兼用型番茄新品种5个,以本地主栽品种为对照(CK)开展品种比较试验。筛选出适宜本地种植、具备大面积推广潜力的优良果菜兼用型番茄新品种,为银川地区番茄优良品种的科学遴选与展示推广提供依据。同时打造菜用番茄新品种展示区,结合银川市蔬菜产业发展特色,优选产量高、商品性好、抗病性强、耐热性优的品种开展集中展示,展示面积20亩。

(二)设施蔬菜新技术集成应用展示

集成展示操作性强、、易于推广的设施蔬菜种植新技术四项:蚯蚓粪替代有机肥应用技术、蔬菜秸秆原位还田技术、秸秆生物反应堆应用技术、“三零”生态和谐型技术,展示面积50亩。

三、遴选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银川市域内的种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具有独立财务核算能力,展示带动效果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申报主体拥有自主生产园区,有固定的技术人员2人以上,具有一定规模且基础设施齐全,具备智能化、水肥一体化、设施农业专业机械等设施条件,机械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开展观摩培训和展示的条件良好。

(三)申报主体的园区种植、管理水平及配合程度较高,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积极配合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各类试验展示、技术培训、宣传观摩等活动,愿意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应风险,并做好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申报内容

报名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独立法人复印件、企业征信报告、土地流转合同、企业承诺书、申报表等,所有复印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经各县(市)区门审核把关后申报。

五、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4月7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3.报名地址:金凤区丰登镇丰瑞景苑配套服务用房3层305。

4.报名:张晶晶(联系电话:)

(二)资格评审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全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由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评审,采取审阅资料、实地踏勘、现场质询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估择优选定合作单位。

(三)公示并签订协议

根据评审结果,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附件:银川市2026年蔬菜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展示点项目合作单位申报表


 

 


 

 


 

 

                                 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2026年蔬菜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展示点项目合作单位申报表

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称

园区地址

园区规模

(种植面积)

设施大棚类型及规模

常年种植

蔬菜品类

园区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要求:1.设施大棚类型填写园区拥有的二代日光温室/大小拱棚/玻璃温室等;2.园区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可填写拥有相应机械、设备数量;3.企业名称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申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

:                 申报日期: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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