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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山西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7-03 09:55:36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键词:品种推广种业创新农业项目补助阅读量:8

导读: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 2026 年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聚焦自主培育快大型白羽肉鸡推广,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先推后补” 补助方式、核算时限与资金使用规范,细化省市县分级审核、公示报送及资金拨付全流程工作机制,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助力肉鸡种业自主创新与优质禽产品保供。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山西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26年山西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30日
 
2026年山西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要求,2026年国家支持我省开展我国自主培育快大型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工作,为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促进上游育种企业加大研发和自主创新力度,提高优质商品代肉鸡供给质量,为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具有山西省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进并饲养我国自主培育快大型白羽肉鸡数量不低于10000套(单一品种或多个品种均可)的养殖主体。养殖主体为企业性质的,工商注册地可以是全国范围。如集团企业有多个种禽场,需各场分别符合条件并独立申报。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采用“先推后补”的方式,根据2026年引种情况和工作开展效果,2027年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引种数量和国家下达资金额度确定。
 
  三、补助核算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间完成引种的父母代种鸡。
 
  四、补助要求
 
  补助对象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引种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配合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申报情况核查、调研指导、技术服务及性能测定等工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我国自主培育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推广应用、开展展示示范和配套技术服务、健全追溯体系、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不得直接用于补贴商品代鸡价格和研发投入,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
 
  五、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自愿、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并签订承诺书,全面、真实提供引种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审核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引种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组织签订承诺书,及时将有关审核情况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内容包括:引种证明、付款凭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有关图片、影像资料等。要建立工作档案,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做到一户一档,纸质材料存档,电子材料备查。
 
  (三)市级复核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调度县级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审核情况进行复核,确保资料、数据真实准确。每月3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上一个月进展情况,并填报《2026年我国自主培育快大型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进度统计表》(见附件1)。
 
  (四)结果公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核实2026年拟补助对象情况,于2027年1月10日前,将拟补助对象的名称、引进品种、引种数量等核实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果报送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核实结果进行审核后,于2027年1月20日前,将拟申请补助情况和《2026年我国自主培育快大型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和亮点、问题和建议等。省农业农村厅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统一报农业农村部。
 
  (六)资金拨付
 
  2027年,国家根据我省申请补助情况下达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2026年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全省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并根据各市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指导调研。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日常监管、绩效评价、项目总结和验收等工作,推动项目有序有效开展。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辖区内养殖主体的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掘亮点实例,积极营造种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七、联系方式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山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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