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者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补贴政策效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管理办法(暂行)》(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辖区内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北大荒农垦集团均应遵守本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补贴对象为黑龙江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耕地上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补贴范围为黑龙江省辖区范围内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耕地上实际种植面积。合法耕地上实际种植面积应同时满足土地取得合法、申报程序合规、申报种植作物的面积与实际种植情况相符。
对因正常生产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减产或绝收的种植面积,各地应结合实际进行认定,保护农民合理收益。
《管理办法》要求,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补贴资金总额、合法耕地上实际种植面积、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当年玉米、大豆和稻谷每亩补贴标准。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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