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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

2026-01-19 10:14:41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科技农业阅读量:152

导读:《方案》提出,在创建目标上,到2030年累计创建认定示范区不超过500个。重点建设粮食产业、养殖业、优势特色产业、智慧农业、都市农业、旱作农业等6类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形成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的建设格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示范区创建工作,明确总体要求、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工作程序等内容。
 
  《方案》要求,在总体要求上,示范区创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将示范区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引擎,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坚持部省联动、以省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奖优罚劣、动态管理,聚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推动示范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健全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发展高地、加速培育一批农业新质生产力试验田、推动建设一批农业全面绿色转型标杆,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实践样板,示范引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
 
  《方案》提出,在创建目标上,到2030年累计创建认定示范区不超过500个。重点建设粮食产业、养殖业、优势特色产业、智慧农业、都市农业、旱作农业等6类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形成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的建设格局。
 
  《方案》要求,在创建任务上,明确每类示范区创建定位、申报标准和创建目标,设置“常规任务+专项任务”,分类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申报县要选取一个符合申报标准的类型申报,按照创建任务和每类示范区创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指导服务,积极探索一批各展所长、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
 
  《方案》提出,在工作程序和措施上,示范区实行先创建后认定、分年度推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指导服务和总结推广,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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