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财基〔2026〕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落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审计署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省级清单)。
各地要按照“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的原则,参照中央和省级做法,梳理本地制定执行的补贴政策,形成本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省级清单项目为必纳项目)。清单项目需按规定纳入“一卡通”管理,通过全省统一平台“浙里基财智控”应用“一键直达”发放。
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责任、系统推进,持续加强“一卡通”管理工作。补贴发放方面,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平台支撑,业务主管部门要规范申领流程、强化资格审核、及时准确发放。信息公开方面,要积极推行补贴发放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开。日常监管方面,要压实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责任,强化“一卡通”资金全程监管,实现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各地清单于2026年4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
附件:浙江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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