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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7-09 10:05:50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键词:海南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阅读量:13

导读: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公开遴选认定一批装备优良、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的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24〕155号),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农规〔2024〕7号)规定,我厅决定公开遴选认定一批装备优良、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的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符合《海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报主体自愿向当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请有关材料。
 
  (二)市县审核。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评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抽查、综合评审,提出拟认定的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认定名单。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市县于7月1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
 
  (二)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书;
 
  (三)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制度,管理制度,人员名册;近三年作业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面积、服务户数、服务收入等材料;
 
  (四)会议纪要、现场照片等其他相关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发动有关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积极申报,认真做好推荐、申报材料审查和复核等工作。
 
  (二)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邮政编码:570204;
 
  电子邮箱:hnnongji@126.com;
 
  联系电话:0898-65332659。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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