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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开展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2026-01-15 09:05:58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关键词:农机补贴产品投档阅读量:15

导读:2025年沿用及投档并归档的产品无需重新投档,其余自愿纳入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产品均需重新投档。后续其他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发布后,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北京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7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25〕18号)(以下简称《规范》)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范围
 
  本次投档范围为《通知》中补贴额一览表对应档次的产品。2025年沿用及投档并归档的产品无需重新投档,其余自愿纳入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产品均需重新投档。后续其他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发布后,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农机生产企业可随时提交投档材料。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视政策实施、投档数量等情况适时增加审核次数。
 
  三、投档条件
 
  (一)基本补贴资质要求
 
  1.属于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常规机具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三者之一。
 
  2.属于北京市级财政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铭牌、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涉及国家标准的,需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不涉及国家标准的,需提供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企业标准。
 
  (二)“三合一”管理机具补贴资质要求
 
  在满足上述基本补贴资质要求的基础上,“三合一”管理机具还须加装能够对机具进行定位的终端,并将相关机具数据上传到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
 
  (三)特定信号终端补贴资质要求
 
  需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等机具的资质条件,将另行通知。
 
  四、投档原则
 
  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进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归档。
 
  (一)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机具。
 
  (二)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四)提交的信息中参数不实,或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有不一致的机具。
 
  (五)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照片等不完整、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机具。
 
  (六)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机具。
 
  五、投档方法
 
  投档实行网上投送,由农机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s://td.sxwhkj.com/),按照《规范》要求投送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机具信息、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见附件1)等资料。
 
  六、有关要求
 
  (一)据实提交相关资料
 
  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因投档产品信息有误或违反中央及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给国家补贴资金和购机者利益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完善内部投档工作审核机制,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对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三)合理确定产品档次
 
  农机生产企业应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中央资金补贴机具),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参数和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按照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测算比例(见附件2),在不高于该档次最高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投送。产品投档有误的,要及时申请封闭,并重新投档,因投档有误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主动报告异常情形
 
  通过投档审核的产品因信息变更、需调整先前所填补贴额等情况时,有关企业要及时主动向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处报告,必要时采取重新投档或系统封闭等措施。
 
  (五)视情组织演示评价
 
  对新增产品、高补贴额等“高风险机具”,农机生产企业应按我市要求组织开展现场集中演示评价,演示评价的具体产品、演示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七、提醒事项
 
  (一)2025年度已更新过企业承诺书的无需再次上传承诺书。
 
  (二)在2025年度投档中被退回修改但未及时完成修改的产品,本年度投档需重新填报提交。
 
  八、联系方式
 
  投档技术支持电话:400-056-0569转2;
 
  政策咨询电话:010-55525252。
 
  附件1: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附件2: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测算比例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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